这里与大家一起来探讨分享一下我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装修管理的案例,希望大家在今后的装修巡查和管控中有所帮助。
现象:2019年2月28日,业主来电话要求要见面谈事。按照约定,我在物业服务中心等候。三位业主见面时盛气凌人。我礼貌的把她们引导到办公室沙发坐下,叫来三杯热水。在缓和了一下气氛后,我问她们要谈什么事情。对方一位年长的阐述,我们是某栋某单元某室的业主,于2018年8月开始装修,我都快装修完了你们才告知我不能将客房改为淋浴房,当时我们办装修的时候,我们是给了物业图纸的,其实物业并没有要我们的图纸;物业在监管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制止我们,只是讲了但并没有制止性的文字性的东西给我们;第三我定了柜子,都是按照现在装修设计定做的,现在改变装修设计,所定家具都浪费了。装修的损失物业公司要赔偿。
处理过程:我当时叫来负责该栋的楼管员,了解了情况后,针对业主提出的要求,我一一回复。首先,作为物业并没有留存业主的装修图纸,这涉及到业主装修设计的设计权。,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的时候,物业服务中心有要求业主填写《装修申请表》,在《装修申请表》中要求填写要做哪些工种?动哪些地方?本业主并未在《装修申请表》中填写要改动的地方。第三,业主在办理交房时,《业主手册》中也有条款已规定,我们也告知了装修注意事项。第四,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每天都会派楼管员巡查楼栋,进行装修监管,提醒装修注意事项,发现并制止装修违规现象发生。
当时我们楼管员发现业主家要将客房改为淋浴房的时候,就告知这是违规的,要进行整改。当时,该户一年轻的业主很激动地说,我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要你们物业来管。当时为了不激化矛盾,就没有过多的强制。楼管员就在你们家门口贴的《装修巡查登记表》上记录了“不能改为淋浴房”。现在房子还是处在装修的过程中,我们再次发现你们还在违规装修,给你们打电话,下整改通知书,督促你们整改。如果你们还要继续装修下去,我们只有报城管部门来处理。第五,据我们了解到,你们请的装修公司设计的时候,设计师一开始就告知了你们,不能改变房屋使用结构,不能将客房改为淋浴房。为此,我们不会进行赔偿。
教训:
1、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的时候,对有监理方的,要对图纸进行审核,告知不要有违规装修。如有要改动的地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的人员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以便后期巡查监管。
2、对于业主的前期装修,要加强装修巡查,严格把控。一旦发现有违规装修的行为,要立即制止。不能因为对方强硬而退缩,好能够录音、拍视频、拍照片,下整改通知书,留下管理痕迹。
3、要在《装修巡查登记表》上记录当天的管理事项,拍照留证,以防《装修巡查登记表》丢失。
建议:
1、在《装修注意事项》中增加一条: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结构。
2、在情况不明的时候,要向现场管理人员了解情况,不可轻易下结论作承诺。
法律依据: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有关生产规定和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的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深华物业集团南昌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秦春华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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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深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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